地图的概念
地图表示的对象是地球表层上的事物。
地图表示的对象是地球表层上的事物。所谓地球表层,是指上至对流层,下至岩石圈的广大空间。在地球表层上的事物和现象,如可见的居民地、道路、水系、植被,还有深埋地下的矿藏、地质构造,可测不可见的气温、气压等气候现象,或明或隐的行政界线,以及人口、工农业产值等人文要素,已消逝的历史事件等均可用地图表示。地图一般具有下列性质:
(一) 具有严密的数学基础而有可量测性
由于地球是一个不能展开的曲面,当地球按一定比率缩小后,大地测量的过程中,要将投影到地球椭球面上的点,按一定的数学法则地面上地控制点投影到平面上,建立平面坐标和球面坐标之间的函数关系,这种函数关系就是地地图投影,它是地图的数学基础。由于点间距离、方向和符号的面积易于度量,使用使我们可以通过量值反算出空间实体的相关数值,这是地图的第一个性质。
(二) 使用符号和注记表示内容而产生直观性
地图使用符号表示地面的地物地貌和各种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,是通过特有的符号系统—包括点、线、面状符号、色彩以及文字所构成的地图语言来实现的。这种符号系统不仅能表示制图对象的地理位置、范围、质量特征、数量指标和动态变化,而且能够直观地显示各制图对象的空间分布规律及其相互联系。这是地图的第二个性质。
(三) 地图的内容是经过选择和概括的而对客观世界的一览性
地图必须按比例缩小测制。比例尺越小,越不可能把地面的一切地物、地貌或自然和社会现象表示于地图上。编图时只能根据地图的不同用途,可以按不同的概括程度将制图物体进行分类,可以根据用图者的要求和认识水平在图上表示大的重要的物体,舍去小的、次要的物体,使地图的内容主次分明,清晰醒目,而且又能满足用图的需要,这是通过地图的第三个性质—地图概括(制图综合)来实现的.
地图同文字比较又具有如下特点:
形象直观性:地图上所表示的内容形象直观,一目了然。尤其还能表示很大范围甚至全球性的规律;
地理方位性:由于地图具有严格的地理坐标系统和测绘控制基础,因此可以根据地图确定任何地物的位置,并判断其方位;
几何精确性:地图不仅建立在严格的数学基础上,而且在地图编绘与制印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技术措施,保证其应有的精度。
综上所述,可以给地图下个定义:地图是将地球表面的自然和社会现象根据一定的数学基础,运用地图符号系统和注记经过选择和概括缩绘于平面上的图像。
从上述的地图性质、特点可以看出地图同遥感影像(航空影像与卫星影像)和风景绘画作品的区别。航空像片或卫星图像是详细记录地面所有信息的缩小影像,同地图比较,它既没有地图符号系统,也没有内容的取舍和概括。风景绘画作品虽然对绘画对象作了艺术的概括,但它没有严格的数学基础和特有的地图符号。